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准予三明市三元区永恒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决定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1-11-17 16:51

  明司行决〔2021〕16号

三明市三元区永恒法律服务所: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三明市三元区永恒法律服务所退出合伙人:叶德才,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三明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