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攻坚行动,现将《2022年三明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情况,请于6月1日(星期三)前报送市司法局。联系人:梁雯,联系电话:8267264,电子邮箱:smyfzs@126.com 。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司法局代章)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三明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
今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二年。为深入开展2022年全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普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再出发、促进共同富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进农村。
三、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
(二)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深入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领导干部民法典普法。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推动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法治强省宣传工作的方案》,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强省氛围。围绕民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组织制作系列短视频,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
(五)结合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建好用好民法典法治文化阵地。制作高质量民法典普法宣传产品,建设民法典宣传教育资料库。广泛开展以民法典普法为重点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民法典普法与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民法典普法中的运用,不断增强学习宣传的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
(六)结合“三提三效”“八大攻坚战”活动,充分运用“民法典宣讲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等社会力量,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等法律职业者在民法典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经常性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广泛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
(七)推动民法典普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等工作一体推进,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以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为载体,征集展播民法典宣传优秀动漫微视频。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赛活动。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宣传重点内容。
五、具体安排
(一)主场活动
1.组织开展“一个系列视频”“两场法治讲座”“三场现场宣传”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即推出“一个民法典进乡村系列宣传视频”、组织“两场民法典进乡村法治讲座”、依托“三明市民法典一条街”“明溪县民法典主题公园”和其它乡村民法典宣传阵地开展“三场民法典现场宣传活动”。
2.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市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文化阵地、出租车车载LED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各类广告屏、宣传栏、广场中心彩屏、社区融媒体显示屏等公共载体,滚动播放省司法厅统一设计制作法治强省、民法典宣传原创普法海报及标语(见附件1),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普法依法治理新媒体阵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对公共场所和人民群众的有效覆盖。以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让民法典走进乡村,走进群众心里。
(二)市直部门活动
1.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及运输企业,通过微信开展“有‘典’不一样!”民法典线上知识测试,积极推动以民法典为重点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交通运输领域普及开展。(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2.开展“送法基层行”活动,进行为期一周的全市职工“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3.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持续开展“法治服务零距离 自治增强‘邻’聚力”有关活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三)各县(市、区)活动
1.三元区: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开展民法典法律知识测试活动;邀请律师和“蒲公英”志愿者到乡村(社区)开设普法讲坛,广泛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和法治短片。
2.沙县区:举办全区“法律明白人”民法典讲座,录制民法典专题讲座视频,在“法治沙县”微信公众号上开设“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宣传专栏,在全区中小学校举办“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手抄报大赛。
3.永安市:印发民法典宣传册,组织普法工作者、“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队伍开展“民法典进乡村”宣传活动。
4.明溪县: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进农村”
活动及“传承红色文化,民法典进苏区”宣传。
5.清流县:组织普法讲师团为“法律明白人”上一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课;组织普法工作者、“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队伍深入村(居)依托农村圩日、庙会、居民夜谈会、家庭聚会等场合,积极宣传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
6.宁化县:推出《客家律师说法典》5月特别系列,通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与律师问答的形式,展现法典颁布实施这两年来的典型案例向乡村群众以案释法,普及民法典的法律知识。组织普法骑行队,开展“民法典进乡村”骑行普法活动。
7.建宁县:依托各类新媒体、户外LED屏、交通工具多媒体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线上线下同步加大民法典传播力度;组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三支普法服务队伍,深入乡村(社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8.泰宁县: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服务咨询、发放宣传单、宣传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
9.将乐县:通过发放法治宣传材料、展出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专栏、开展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聚焦热点问题,向群众讲解民法典。
10.尤溪县:在县中心广场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围绕“民法典进乡村”,广泛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民法典宣传团成员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1.大田县: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学生“带法回家”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通过入户宣传、圩日宣传、制作宣传栏和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
六、宣传报道
1.请三明日报报道我市民法典进农村情况。
2.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普发宣传短信。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紧扣宣传主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确保民法典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阐释民法典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民法典故事,以民法典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整体联动。民法典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释法弘扬民法典和法治精神。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民法典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台、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不断创新普法实践,增强民法典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力戒形式主义,将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民法典宣传有机结合,深入挖掘民法典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民法典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坚持效果导向,突出实际成效。要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开展主题宣传,进一步提高民法典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强省宣传工作,民法典进农村宣传活动、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将列入今年法治督查项目。
附件: 1.“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月宣传标语及海报下载地址
2.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月宣传标语
及海报下载地址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
2.民法典进农村·“蒲公英”在行动
3.“普”福八闽,“法”惠人生
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5培育法治文化,打造法治强省
6.打造法治强省,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
7.学法于心,守法于行
8.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法治强省、民法典宣传原创普法海报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TwnyEWdvTrhjd_cZFHEpQ
提取码:zdt1
附件2
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一、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大监察司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市直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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