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2023年三明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情况,请于6月2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司法局。联系人:梁雯,联系电话:8267264,电子邮箱:smyfzs@126.com 。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明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三明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主题宣传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也是国家第一部民法典实施的第三年。经研究,特制定2023年全市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实施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结合全党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广泛开展以民法典普法为重点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民法典普法与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紧密结合。
(二)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深入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三)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推动民法典精神贯彻落实到中心工作各方面,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结合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充分运用“民法典宣讲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等社会力量,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专家学者等法律职业者在民法典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以案普法,经常性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广泛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五)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加强三明市“蒲公英+N”普法志愿者联盟品牌建设,结合“蒲公英+生态保护”“蒲公英+边界枫桥”“蒲公英+朱子家训”“蒲公英+沙县小吃文化”等“蒲公英+”品牌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蒲公英七进”系列品牌普法活动,推动建立“蒲公英”志愿普法场所,做好“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的宣传、运用、推广。创作一批具有三明特色的法治传播优秀文艺作品。
(六)发挥沙县区龙湖法治公园等省、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等工作一体推进,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制作高质量民法典普法宣传产品,广泛开展以民法典普法为重点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民法典普法与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民法典普法中的运用,不断增强学习宣传的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宣传重点内容。
五、具体安排
(一)主场活动
1.在万达广场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法治文艺演出,积极推进“蒲公英+N”普法联盟品牌创建,结合“蒲公英+生态保护”“蒲公英+边界枫桥”“蒲公英+朱子家训”“蒲公英+沙县小吃文化”等“蒲公英+”品牌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三明市民法典一条街”“明溪县民法典主题公园”、乡村民法典宣传阵地及116个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民法典宣传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有形的阵地宣传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办公区域悬挂民法典宣传挂图,利用办公楼LED显示屏及楼宇电视等展播宣传海报、宣传片。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文化阵地,出租车车载LED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各类广告屏、宣传栏、广场中心彩屏、社区融媒体显示屏等公共载体,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海报、宣传片及标语(见附件二维码)。
3.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以全覆盖、接地气、连民心的宣传模式,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全方位、广覆盖宣传报道“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动态及成效。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及时跟踪、发现培育、深入报道我市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普发宣传短信。在“三明司法”微信公众号及全市普法新媒体矩阵组织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法典知识竞答,以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二)市直部门活动
1.结合“5·15”国际家庭日,举办“三明幸福家·涵养新风尚”三明市首届家庭文化节暨2023年家风家教宣传月主场活动,开展民法典、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和广大家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文旅局、市城管局)
2.组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农村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全市商务系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登录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网站或“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微信公众号,参加"准确认识民法典 全力实施民法典"网络课程学习并完成指定的必修课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推出民法典宣传专栏专题,刊播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宣传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5.开展全市职工“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广泛宣传民法典、工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三)各县(市、区)活动
1.三元区:在万达广场举行民法典宣传月法治文艺演出,通过歌舞、朗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民法典,期间穿插有奖问答活动,向幸运观众派送民法典书籍。活动现场设置法治宣传区,由“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群众走进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牵头单位:三元区司法局)
2.沙县区:举办一场民法典服务企业专题讲座,并开展法治沙龙活动,结合“蒲公英+沙县小吃”模式,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为小吃业主及其家属开展民法典法律咨询解答活动,运用“法治沙县”微信公众号、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牵头单位:沙县区司法局)
3.永安市: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单位结合党建、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在龙山社区开展“民法典进社区‘典’亮生活”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单位:永安市司法局)
4.明溪县: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在城区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月活动;依托护林人普法工作室开展“法润童心·护林爱鸟”普法宣传活动;在法治护鸟长廊集中展示“法治+生态观鸟”为主题的法治文化作品,打造法治“微景观”。(牵头单位:明溪县司法局)
5.清流县:开展“蒲公英+涉台枫桥”宣传,送“法治体检”进涉台企业,通过座谈会的形式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并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清流县司法局)
6.宁化县:将民法典品牌栏目《客家律师说法典》升级为民法典宣传月特别系列——“我(律师)与民法典的故事”,通过问答形式让律师口述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经手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普及民法典法律小知识和民法典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牵头单位:宁化县司法局)
7.建宁县:开展以“吹响省级边界普法集结号”为主题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治文艺巡演、送法入户、菜单式普法等形式,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组织全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开展2023年建宁县“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送法进乡村活动。(牵头单位:建宁县司法局)
8.泰宁县: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普法服务队伍深入大金湖、尚书第等景区,开展“民法典进景区”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民法典进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泰宁县司法局)
9.将乐县: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在七星街喷泉广场,通过搭建彩虹门、悬挂条幅、设咨询台、展板展示、张贴标语、发放资料、法律咨询等方式,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聚焦热点问题,向群众宣传讲解民法典。(牵头单位:将乐县司法局)
10.尤溪县:在朱子文化园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朱子文化”进校园宣传,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牵头单位:尤溪县司法局)
11.大田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中小学生宣传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组织学生利用周末开展社会实践普法活动,将法律知识从学校“带回家”,带到广大群众身边。(牵头单位:大田县司法局)
各主题活动由牵头单位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细化宣传主题,策划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紧扣宣传主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有关要求,确保民法典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确阐释民法典的内涵要义,讲好民法典故事,以民法典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整体联动。要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把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作为评估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工作督导检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好2023年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方面的制度,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释法弘扬民法典和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民法典普法格局。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民法典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推出民法典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深入挖掘民法典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深入报道“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四)坚持效果导向,突出实际成效。要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开展主题宣传,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各项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以民法典为依据,组织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家规家训制定,以良法促进善治。结合“蒲公英七进”、“法律明白人”培养等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将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民法典宣传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声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不断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附件: 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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