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司法局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9-05-07 09:14

市局各科(室、局),市直公证处:

  现将《三明市司法局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司法局

                                                                        2019年5月7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司法局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部署,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922号)精神,现就市司法局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细化方案。

  一、 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 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不全面不深入,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不足。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深不透,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开展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深入学习,党组中心组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督促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每天不少于30分。(责任人:刘叶爱、梁宣养,责任科室:机关党委)二是深入开展“一学三比”(学新思想、比政治素质、比履职能力、比纪律作风)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年开展7个项目比武竞赛活动,将学习新思想与岗位练兵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各项业务发展。(责任人:郑仁武,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牵头,各科室负责)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对表“五比五晒”竞赛活动,认真梳理全年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新思想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各个领域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责任人:陈官钳,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2.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建立重点工作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今后在制定工作方案时,将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目标细化到人,以严格的责任机制促进落实。(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季度召开重点工作进度分析会,对进度较慢的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形追究责任。(责任人:刘叶爱、其他局领导,责任科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3.对打好“三大攻坚战”、补齐民生“短板”、落实减税降费举措等重点任务缺乏政治站位,紧迫感不足,执行力不强。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服务民营经济措施不多。

  整改措施:推动法律服务民营经济,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治讲座”“破产企业重组法律服务”等,推动法律服务人员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制度化。(责任人:陈春兰,责任科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 在以人民为中心方面。

  4.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视不够、协调不足、手段单一、推动不力。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广,法律援助申请、公证办证程序不够便利。

  整改措施: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展“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广”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至最低保障工资线,案件范围扩大至除经济案件外的所有类型,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建立三明市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简便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协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对于精准扶贫户、低保户等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查询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 (责任人:陈春兰,责任科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二是推动公证简证便民。缩短办证时间,委托书和声明书公证1天办结,涉外公证(翻译时间除外)3天办结。精简办证材料,法人单位办理公证,不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除办理营业执照属实公证)。(责任人:陈春兰、郑仁武,责任科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局直属公证处)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5.窗口服务意识不强,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到位,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简单粗暴,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拖沓,便民成效不明显,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欠缺。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够到位,服务群众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做到准确、易懂,对容易产生歧义进一步明确,尽量避免使用群众无法理解的专业术语。窗口人员在受理申请时应将事项、依据、材料、流程、时限等办件要素一次性、充分、完整地告知申请人。(责任人,陈春兰,责任单位: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二是提升服务态度。要适时开展窗口服务礼仪培训,强化微笑服务,形成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面对办事群众要做到不抬杠,不较真,不自以为是,将心比心,通情达理。全年工作争取做到零差评、零投诉、满意率百分百。对服务态度差、不负责任、“差评”和投诉达到3次以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问责。(责任人,陈春兰,责任单位: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6.基层组织忙于应付职能部门布置的任务,服务群众的时间少。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要求基层组织设置“法律顾问室”等机构,以及要求挂牌、制度上墙等。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对基层的指导。进一步厘清司法行政职能,严禁将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能推给基层组织。(责任人:郑仁武,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二是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在基层组织设置机构。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配置,着力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因地制宜设置调解室,不再硬性规定“制度上墙”等形式方面的内容。(责任人:陈春兰、郑仁武,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 在履职尽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7.不担当、不负责,遇到问题“踢皮球”,遇到责任“上推下卸”。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存在工作推诿扯皮,不敢担当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制定《二级绩效管理办法》,建立正向激励、逆向惩戒机制,推动干部担当、作为。(责任人:郑仁武,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二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一学三比”活动,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和效能建设,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人:陈官钳、郑仁武,责任科室:机关纪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8.项目建设“拍脑袋”“先上了再说”,前期调研不充分、论证不科学、结合实际不紧密、决策程序不规范,盲目上马、效果不佳,特别是因过度超前使民生工程变成“隐患工程”。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项目建设很少,前期论证不充分。

  整改措施: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项目前期论证,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高项目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增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 在治理“文山会海”方面。

  9.采取“白头”发文、以小于50人的规模分批次开会等方式规避会议核批和统计,“虚减”发文开会数量。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文件、会议、统计报表偏多。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发文、召开会议月计划制度。月初由各科室提出发文、召开会议计划,对内容相近,可以合并的文件、会议坚决合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召开可不召开的会议坚决不召开,以此大幅销减发文和会议,确保发文和会议减少30%-50%。(责任人:陈官钳,责任科室:办公室)二是大幅削减专业会议。压缩矫情分析会次数,力争比2018年减少50%。业务相近的专业会议,采取压缩次数或者合并召开的方式,比2018年减少30%-50%。(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三是尽量召开视频会议。能开视频会议的尽量开视频会议,争取视频会占全年会议的30%以上。省上视频会已开到县级的会议,除年初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不再层层召开会议。(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四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除全局性重要工作需提交党组会研究外,一般业务性工作原则上不列入党组会议题。班子成员对党组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对分管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得对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层层上报请示,回避矛盾和问题。(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五是严控统计报表数量。统计报表未经局领导审核,一律不得下发。信息系统能够查询生成的统计项目,一律不得要求基层报送。坚决纠正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问题。(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10.文件照搬照抄、篇幅过长、层层转发,会议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召开。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有的在制定文件时,没有吃透上级精神,依葫芦画瓢,未能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意见。有的对上级下发的文件,只是简单的转发。

  整改措施:一是严把文件审核关。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部署专项工作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8页。没有实质内容的转发文件,一律不予签发。(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二是严格控制会议时长、参会人数。会议领导讲话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工作汇报、交流发言原则上不超过8分钟。面对面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视频会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不安排与会议无直接关系的同志参加会议,部门、专项会议一般不请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参加,县局参加的面对面会议原则上每县参加人员不超3人。(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11.征求意见走过场、超范围,“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流于形式,记录造假以及拼凑、抄袭心得体会。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征求意见函发出不少,征求到的意见不多,有实质意义的意见更少。个别同志从网上抄袭心得体会。

  整改措施:一是限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意见限定在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组织和个人,重点是管理和服务对象。(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二是畅通征求意见渠道。设置多种征求、收集意见建议的渠道,在办公场所设置意见箱,公布意见反馈的电子邮箱,结合“12348”热线电话收集意见建议,全方位收集意见建议,确保能征求到有实质内容的意见建议。(责任人:陈官钳,责任科室:办公室)三是定期开展学习记录和心得体会检查。由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对学习记录造假和抄袭心得体会的,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追责,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任人:梁宣养,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五) 在检查调研方面。

  12.统筹规范不力,检查调研无计划、无目的、无实效,横向多头、纵向重复,为了检查调研而检查调研。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检查督查频次较高;局领导调研局限于自身分管业务。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频次。原则上对县级每年仅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开展对下督查检查。考评结合平时工作进行,不再到基层实地检查。(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二是压缩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对社区矫正原来要求的“一册二簿二表”,只保留社区服刑人员日定位情况记录薄、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签到表。(责任人:陈官钳,责任科室:社区矫正管理局)三是简化律师所年度考核材料。将原来要求律师所提交的年度财务审计、重大变更事项核准或备案、受到表彰或处罚、执业风险和事业发展基金、聘用律师“五险一金”等年度考核证明材料,改为律师所承诺。(责任人:陈春兰,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四是改进下基层调研方法。市局领导到县(市、区)开展调研,应统筹全局各项业务,不得仅局限于分管业务。一个月内,非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2名以上局领导重复到某地开展调研、督查。(责任人:局领导)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13.检查内容脱离实际、空洞繁琐,检查方式重迹轻效,检查指标“一刀切”“一锅煮”,检查结果没有指出具体问题和整改方向。

  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检查方式过度“留痕”, 简单以有没有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

  整改措施:一是检查、考评结合平时工作进行,改进督查考核方法,防止过度“留痕”,不得简单以有没有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二是法治宣传考评取消信息报送条数、学法课时等单纯量化考核标准,代之以学法用法普法总体评价。(责任人:梁宣养,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三是依法行政考评以日常考核为主。(责任人:郑仁武,责任科室:法治督查科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14.调研只去经济发达或者工作开展较好地方,未能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工作薄弱、条件艰苦地区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调研只出报告、不出成果。

  整改措施:大力推行“驻在式”调研,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践行一线工作法,选派机关干部到司法所开展一年不少于10天的驻所调研。提高调研质量,避免“无主题”或“调而不研”等问题。到基层调研时,多采取不定线路、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和直插现场等随机调研形式。(责任人:局领导,责任科室:各科室)

  整改时限:9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 实施步骤

  (一)开展自查,制定整治方案(4月下旬-5月上旬)。

  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认真对照检查,并制定整治方案。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5月上旬-7月底)。

  结合市司法局实际,选取“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广”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组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切实找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单位官网或其他方式适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精准施策,开展集中整治(5月上旬-9月底)。

  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就地整改,属于普遍问题的,找准症结、全面整改。

  (四)总结提升,巩固整治成果(10月底)。

  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估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整治开展情况于10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内部进行通报。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按照局领导班子分工,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具体负责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具体抓好落实。同时,要将自查整改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当好表率、树好标杆。

  (二)加强跟踪督导。各责任人要负责协调、跟踪、督导、检查工作。要全程跟踪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整改落实,协调解决问题。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统筹推进工作。要把服务全局中心工作做为整改落实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导向,把好基调,既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又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的过程,成为加强党性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的过程,用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果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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