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市委、市政府把“七五”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委发〔2021〕1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开启三明全民普法新征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三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在实现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中展现更大的担当作为,为建设“一区六城”,奋力谱写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确定重点内容和方式,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主要目标
以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公民对法律法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可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普遍共识。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环境逐步优化,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为加快新三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方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做到广泛覆盖、入脑入心。
(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现行宪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在青少年重要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六)突出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个坚持”丰富内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建宁县红一方面军无线电总队部旧址、宁化县北山革命纪念园两个市委国安办国家安全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打造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三明品牌”。
(七)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重要精神和基本要求,通过打造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阵地、开办“律师说法典”普法广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集中宣传月等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实施“一十百千万”活动,推动民法典落地生根。成立一支三明市民法典宣讲团、打造十个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提升一百个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一千场民法典宣讲活动、培育一万名农村“法律明白人”。
(八)广泛宣传与法治政府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推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围绕老旧小区改造、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反邪教、扫黄打非、应急消防、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教育医疗、人口健康、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开展“党员学党章知党史考法规”“党章党规伴我行”专题活动。深化拓展“一季一警示”教育成果,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十)切实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宣传
聚焦服务建设“一区六城”,切实加强本市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运用“1+1”法律服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队伍,重点加强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守正创新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推动闽赣边界法治宣传协作。
三、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探索推广“法律之家”“法律诊所”“说事评理室”“乡贤回归社会治理”“一党委三中心”等经验,打造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超市”。利用好宁化长征学院、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三钢展览馆等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形成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力争到2025年,市、县、乡、村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覆盖。
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扶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闽学(朱子)文化、客家文化、抗战文化等融合发展,组织创作、创建一批具有三明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以及法治传播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推动创作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全市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打造全市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库。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推进万寿岩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三明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三明市“民法典一条街”、沙县区龙湖法治公园等串点连线,努力形成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深入挖掘民为邦本、以和为贵、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充分发挥当地法律人、媒体人、护林人等专业优势,打造一批特色普法品牌工作室。推动村规民约、文明新风与法治元素相结合,将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深度融合,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努力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影响力。
推进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注重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力争在弘扬红色文化上作示范。推动三明红色法治故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网络,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三明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十二)加强教育引导,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每年安排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或者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5年内对所有道德和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举办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全市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开展“法护成长”“法律伴我行”“护青园”普法专项行动。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充分利用“三下乡”“初心护童·未成年人‘两法’乡村行”等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加强其他重点群体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根据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滴灌式”“面对面”“点对点”精准普法,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十三)推动实践养成,开展依法治理实践活动
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结合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推动遵法守规。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增强个人权利意识的同时,增强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力、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十四)建立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推进“开门立法”“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等活动,促进法治实践活动精准、公益、便民,在法治实践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注重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宣传表彰诚实守信、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创新普法工作举措,大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十五)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规规章制订、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和认知。建立立法意见反馈制度,将意见和吸收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做解释说明。加强对法规规章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认真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e三明”“12348”等平台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编写“以案释法”案例,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先行者。建立以案普法资源库,培育以案普法的知名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急难愁盼”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十六)运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政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热心普法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政法机关退休干部、普通社会公众等开展志愿服务,引导文艺组织、文艺群体参与普法活动。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十七)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制作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拓展三明市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功能,加强全市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建设,开展“互联网+普法”“部门+平台”“基地+部门”法治宣传活动,依托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管理考核平台、“法律明白人”在线培训和考核平台,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化信息化的整体效应。
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把互联网作为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强化线上线下普法品牌创建。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打造3个以上有影响力的普法“两微一端”和10个以上的普法工作室品牌,为群众提供更加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
加大媒体公益普法力度。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宣传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开设专题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五、扎实推进系统治理,努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十八)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全面落实“十个一”项目。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分级培训,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治带头人”的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针对偏僻农村和普通话普及不足的人群,特别是偏远山区的留守老人,采用方言普法方式进行普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对现有13个国家级、100个省级、23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亮牌动态管理,巩固提升创建质量,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全面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活动。加强对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治教育,提高学校教师的法治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升“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质量,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营商环境、“白名单”企业法治宣传活动,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引导企业加强经营合规管理,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
(十九)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推进“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落实责任。依法治理网上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二十)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强化保障措施,形成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以上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推动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加强普法责任落实
以“三交”(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建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动态考评办法,开展三明市法治宣传教育平安建设绩效考评数据采集工作。探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二十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突出机制建设, 夯实普法责任;突出“关键少数”,推动学法用法;突出品牌普法,提升宣传实效;突出文化传承, 推进法治惠民,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市级普法主管部门对乡镇级以上普法工作人员轮训1次。优化工作队伍结构,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加强理论研究。推动三明学院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研究院、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研究院和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思想锐度、学理深度、学术厚度的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落实经费保障。按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八五”普法期间,市、县(市、区)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二十五)加强效果评估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特别是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调研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按规定做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工作。
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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