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投身当地社会服务需要。利用辖区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其中,在心理上拉近和当地社会生活的距离,也促使其感受到自身的社会价值,增加对社会的认同感,也为活动贡献一份力量。
二是坚持公益劳动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注重将宣教法律和政策法规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公益劳动相结合,让社区服刑人员自身参与到宣法、护法的活动中,在由违法者到护法者的站位转换过程中,强化其法纪观念,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自我约束言行,强化其对社会的责任感。
三是牵手社会公益组织,升级矫正教育和社区服务品质。通过和公益组织的合作,一方面扩充了公益组织的志愿者队伍,也使社区服刑人员能参与到更多样性,更有需求市场的志愿服务活动中,另一方面社区服刑人员能得到公益组织更专业更有实际应用的指导培训。社区服刑人员在这种帮扶他人得到肯定和感恩的氛围里,能消弥抵触情绪,重塑价值观,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也为下一步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三元区司法局 叶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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