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木炭灰引起的“巨额赔偿”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秘书科 时间:2021-02-07 15:36

  “大家都倒在那里,倒了几十年都没有事,

  你孩子自己要乱跑关我什么事?”

  “我儿子的脚烫的没有一块是完整的,

  伤成这样,我都不知道怎么办?”

  2021年1月6日,明溪县城关乡坪埠村村民赵某来司法所反映,他8岁的儿子2020年7月份沿坪埠村活禽市场边上行走时,因不小心踩到陈某倒在路边的木炭灰,造成重度脚部烧伤。赵某提出:陈某在烤完烟倒木炭灰的时候没有用水浇灭,且倾倒的木炭灰周边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因此赵某要求陈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万元整,双方协商未果,前来申请调解。

  “一线工作法”,第一时间调处城关司法所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介入调处。一方面,向赵某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赵某和丈夫一直是靠种地、打零工为生,没有稳定工作,这次因孩子脚部烧伤花费医疗费3万5千余元。由于儿子烧伤,母亲去照顾一时不能工作,家中失去了重要的生活来源,生活陷入窘境。另一方面,向陈某了解他家的相关情况,陈某是清流人,由于家庭贫困,想赚点钱,所以来到坪埠村种烟,他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中,穿着破旧的棉袄,他听到赵某的孩子烧伤,心里虽然难过,但是由于他家负债累累,面对高额的赔偿,整日以泪洗面。

  双方怒火引燃,案件陷入僵局“陈某不拿出钱来赔偿我孩子,这事别想善罢甘休!”赵某愤怒地说。调解员掌握基本情况后,分别上门开展前期沟通工作。希望赵某体谅陈某一家的实际困难和窘迫的经济状况;劝导陈某要正确认识自己存在的过失,不能一味要求赵某承担全部责任。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情绪有所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召集双方召开调解会。然而,赵某对于赔偿事宜,仍坚持要求陈某赔偿各项费用9万元。陈某则认为此次事故并非自己的全部责任,赵某孩子受伤主要是自身疏忽和不当所致,没有理由要求他赔偿9万元,对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互相争吵,现场气氛又紧张起来,赵某表示既然陈某方面没有诚意处理此事,那他也把陈某烫伤。调解员及时制止了他这种极端的想法,劝导他,如果故意去伤害别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治思维引导,双方成功“破冰”。鉴于这种情况,调解员及时中止了调解会,给双方一个缓和、冷静的机会。随后,调解员一方面找来公益律师,将相关的法律条款向双方做出解释,告诉陈某本案中无论掉入木炭中烫伤的是谁,陈某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并告知赵某如果不能以调解方式解决此次纠纷,可以走诉讼程序,但是会比较耗时耗力。另一方面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公益律师等召开会议,由于已经有过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普及,双方情绪平和,在认真听取律师及司法所建议后,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来解决此事。

  普法小课堂:此事件虽然最终未以调解方式解决,但都给我们日常生产生活敲响了一个警钟。一个简单倒木炭灰的行为引起了两家的悲剧,如果陈某和赵某都能小心点就能避免这个悲剧了。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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