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违法犯罪,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切实保障和强化禁止令的适用效果,三元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多措并举加强对涉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防止涉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重操旧业”。
明令禁止,设入矫高压线。在对涉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时,明确告知禁止令内容以及违反禁止令的后果,强化禁止令执行意识,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禁止令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让禁止令成为一条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因人施教,合理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根据法院禁止令的具体内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个人矫正方案,明确具体监督管理措施,将涉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友、单位领导等相关人员纳入矫正小组,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动态化管理和教育,最大程度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同时,利用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指纹报到等系统,实时监管社区矫正对象,确保禁止令执行不打折扣。
不定期实地走访,强化摸排。在日常工作中,三元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各司法所和矫正小组不定期走访涉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准确掌握该类社区矫正对象目前从事的职业、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和是否遵守禁止令等情况,告诫其务必自觉遵守矫正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禁止令,不得再从事被禁止的事项。
连日来,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核查、本人约谈、询问其家庭成员、单位领导及同事等方式,完成了对辖区内所有涉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的摸排,均无违反禁止令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三元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积极探索规范禁止令执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严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况的发生,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助推三元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普法小贴士:随着法律制定的完备和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对于犯罪分子和一般违法人员的教育和防范也越来越强,对于被害人和社会的保护也越来越周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确立了禁止令制度。根据该修正案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其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黄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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