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建宁:用法治筑好营商环境的“金窝凤巢”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秘书科 时间:2024-02-29 11:28

  近年来,三明市建宁县司法局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县域发展实际,强化制度供给,厚植法治土壤,用法治筑好营商环境的“金窝凤巢”,让企业舒心创业、安心经营。

  积极探索金融纠纷非诉讼解决新模式,依托建宁县公共法律服务共治中心,与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协会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司法参与、部门协作、行业内控、公众参与的防控化解金融风险联动工作机制。自公共法律服务共治中心成立以来,共化解金融借贷纠纷300余起,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县域金融体系运行平稳健康,各类风险总体可控。

  建宁县司法局与黄坊乡人民政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启“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 金融助力”新模式。联合建宁信用联社创新推出“福农·蒲公英贷”专属信贷产品,在全县单列专项授信额度1亿元,优先满足全县“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信贷方面的金融需求,在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政策优惠。该方案以黄坊乡作为试点乡镇先行先试,已有数名“法律明白人”成功用上“福农·蒲公英贷”信贷产品。

  强化制度引领。积极参与《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地方立法,组织召开《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建宁制种实际提出立法修改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让法规充满“民意”,使立法更“接地气”。《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做好涉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近三年共审查涉种规范性文件12件,切实把好合法审核关。

  加强法律服务。指派法律专干入驻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设立的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为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先后在园区设立法援工作站、公证联络点和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律协联动机制,引导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与种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办理了三明市首例种业证据保全公证,侵犯知识产权见证1件。

  开展特色普法。在溪口镇枫元村成立“金种子”普法工作室,打造“家门口”的种业法律服务驿站。编制《种业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指引》,汇编《建宁县法治实践典型经验汇编(第一期)》《建宁县“种业枫桥”案例汇编》,引导依法依规经营。组织“种业蒲公英”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三进”活动,自“金种子”普法工作室成立以来,开展涉种业专题“三进”普法宣传30余场次,参与各类种业纠纷调解20余场次。

  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机制,牵头开展涉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全面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着力破解发展政策壁垒,已废止5件涉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

  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148品牌创建”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三问三结合服务企业日”活动,把惠企政策和法律服务送到企业身边,零距离助企纾困,有效架起政企“连心桥”。特别是在县重点企业重组过程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企业重组法律风险分析、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及经济合同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助力企业顺利完成重组,真正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建宁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联合林业局、法院、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建宁县林业普惠金融司法服务“四个一体化”实施方案》,共同为林业普惠金融贷款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金融与法治双向联动,构建部门协作配合、司法强力推动、金融机构内控防范的新发展格局,促进林业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建宁县公证处为抵押贷款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标志着为完善防范化解林业金融风险建立的工作机制得到首次落实。

  行政执法与市场经营主体联系最为密切,为破解行政执法过程中“多头管、随意管、都不管”的监管顽疾,建宁县人民政府出台《建宁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方案梳理各领域高频检查事项,制定联合执法场景清单,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建宁县司法局牵头将41个行政执法事项综合为7个场景,县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14个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查一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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