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某房屋拆迁后取得房票安置,受市场影响,其经营企业资金周转紧张,遂与购房意向人达成房票转让共识。私下洽谈时双方顾虑重重:黄某担忧交出房票后拿不到全款,受让方害怕付款后对方反悔、重复转让,同时质疑私下协议不符合政策,无法完成官方备案。为规避大额财产交易风险,双方一同到公证处申请房票转让协议公证。受理时,承办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开展全流程合规核查,主动对接征收部门确认房票无权属限制、符合转让政策。在核实交易双方的真实交易意愿后,结合地方政策拟定规范转让协议,明确价款、交付、备案、税费、违约等条款,充分告知交易双方相关法律风险与权责,解决了双方“先交钱还是先交票”的核心矛盾。
受理后,承办公证员及时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拿到公证书后顺利通过备案,黄某快速获得经营流动资金,受让方合法取得房票权益,全程无纠纷。
本次房票转让协议公证,充分发挥公证专业优势,严格审查交易合法性、梳理完善合同权责约定,高效化解交易双方信任隐患,既为经营主体纾解资金难题,也筑牢群众安置财产安全防线,以实干践行优质便民公证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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