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发展
不少不良商家发起了“国难财”一个普通口罩也能卖出“天价”
战“疫”关头永安公证教您反转物价公益行动为您保“价”护航!

当前,在防止疫情的过程中,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犯罪行为的集中表现之一就是,一些不法商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
这样的行为
引起了许多市民的不满!
据市民反映,永安市某药店销售D9501V防颗粒口罩,每袋包装2个,居然以每袋50元销售给消费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疫情爆发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永安市个别药店的口罩价格暴涨,不少市民反映称,一个口罩要25元,还不一定买得到!
1月27日,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反应,启动应急预案,科所联动,局市场科会同局新安市场监管所对高价销售口罩的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并确认个别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可是消费者自身取证困难
且证据容易灭失!
这该怎么办呢?
针对此类现象,全国已有超过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百余家公证机构联合发起了一场关于助力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的公证公益行动!
永安市公证处在第一时间参与到这场阻击战中,并号召广大群众如果遇到不法商家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可随时随地通过“公证云”APP,对违法现场和事实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并上传到公证处云系统。
公益行动期间,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公证云”APP进行自助取证固定电子证据,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并可在需要时在线申请出具相应的电子公证书进行维权(相关部门可在线查阅、核验电子公证书),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永安公证希望与您携手共同保“价”护航公益行动,为抗击疫情取得最终胜利而努力!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下载“公证云”APP(可长按二维码识别下载)
第二步
注册或登陆后,选取参与此次行动的公证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文末,当事人可优先选择所在地区的公证机构)
第三步
根据需要选择存证方式,如线下发现的哄抬物价行为,可以选择“手机拍照”“现场录音”及“手机录像”取证;在线上发现的哄抬物价行为,可以选择“网页取证。
第四步
自助存证结束后,当事人可在需要时在线申请出具相应的电子公证书进行维权(相关部门可在线查阅、核验电子公证书),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APP相关问题需咨询,市民朋友们可拨打电话:0598 3822579
参与此次行动的公证机构
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
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吉林省长春市证信公证处
辽宁省抚顺市法信公证处
辽宁省诚信公证处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
山东省青岛市黄海公证处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公证处
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公证处
河北省三河市公证处
河北省唐山市华忆公证处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天津市渤海公证处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天津市河西公证处
天津市和信公证处
天津市南开公证处
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天津市河北公证处
天津市红桥公证处
天津市东丽公证处
天津市海河公证处
天津市西青公证处
天津市辰信公证处
天津市塘沽公证处
天津市汉沽公证处
天津市大港公证处
天津市蓟州公证处
天津市宝坻公证处
天津市武清公证处
天津市芦台公证处
天津市静海公证处
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
河南省郑州市大豫公证处
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
山西省太原市城北公证处
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
甘肃省兰州飞天公证处
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公证处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
湖南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广东省中山市香山公证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
贵州省遵义市法信公证处
贵州省贵阳市诚信公证处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四川省绵阳市绵州公证处
重庆市公证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
江西省南昌市大成公证处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
海南省三亚市凤凰公证处
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
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公证处
青海省西宁市永信公证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立公证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
……
(排名不分先后,新增名单同步更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道路上,永安公证必全力以赴在这场特殊疫情战斗中扮演好公证人的角色,承担起公证人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邹紫欣
编辑:起程、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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