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诞生地——尤溪”是朱子文化的源头活水,朱子文化底蕴深厚、独具特色,也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区域。近年来,尤溪县司法局充分挖掘朱子文化和红色文化的资源、内涵,不断将其融入到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各项职能工作中。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动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尤溪县积极响应省厅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化“一县一品牌”项目培育要求,于2023年5月确定打造“活水济航”品牌项目。
“活水济航”品牌说明
在朱子文化园建立“熹新堂”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成立“朱子矫思社”社区矫正社会志愿组织,招募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社会组织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矫思社志愿者团队,并在县司法局指导下,根据县社矫局规划和委托,充分结合朱子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融合开展公益活动、教育帮扶等非执法性社区矫正业务,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高质量发展。
朱子矫思社:“朱子”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矫思”源于朱熹曾设立“教思堂”教化百姓,与矫正教育功能相通,“矫思”是“正心”之意(出自:汉·扬雄《法言·修身》“修身以为弓,矫思以为矢,立义以为德,奠而后发,发必中矣。”),字面意思为“矫正思想”。
“熹新堂”:矫思社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地,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范围涵盖朱子文化园整体。“熹”取义朱熹和“光明”字义,“新”代表矫正对象改过自新,“熹新”谐音“希新”“习新”“惜新”,寓意希望矫正对象有新开始、能通过学习而自新、要珍惜新生,“熹新堂”即是社会力量希望矫正对象通过学习朱子文化等优秀传统道德和法律法规,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大学堂。
“活水济航”项目启动
坚持 “专责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法律原则精神,树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有机统一的观念,选取 “依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做培育方向,于2023年5月26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打造“活水济航”作为尤溪县社区矫正社会化品牌项目,以创建公益活动基地为主线,孵化一个社会志愿组织,依托在基地融合参与教育帮扶和公益活动等社区矫正工作。
“五水领航”显实效
活水济航道水沃其根
利用矫正对象对朱子诞生地的根源性认同和自豪感,以及对朱子家礼文化的深切感受和热爱,“朱子矫思社”志愿者开展了《朱子家训》专题辅导课,系统用朱子的人伦道德理念和人生价值观,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浇灌对象已经根植于心的忠国、孝顺、睦家、友邻等朴素情感,使对象们在“传统道水”的灌溉下,不断提升个人道德修养,生活中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追求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活水济航净水正其心
通过组织对象参观县博物馆“苏区展厅”、教唱爱国主义歌曲、祭扫烈士陵园等,运用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做好红色教育,让对象认识到尤溪是个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神圣的地方,激发他们爱国情感,把党的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和制度融合到爱国主义精神中去理解,用神圣的“红色净水”洗涤对象的思想心灵,让他们自觉祛除心中邪念,端正态度,向上向善,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积极重新融入社会。
活水济航清水诚其意
帮助对象成为守法公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矫正教育应当围绕该目标展开,为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因素,警示教育历来是我们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通报县内外违规对象惩处案件、邀请永安监狱开展高墙内外对照警示、组织对象参观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观看《酒醉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用“警示清水”警醒对象自觉对镜照形,认罪伏法,意存真诚地接受矫正而不自欺,强化悔罪改过意识,重塑人生。
活水济航细水养其志
将全县8个安置就业基地、16个公益活动基地,和与人社等部门协建的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等资源,统筹融入到“活水济航”项目中,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使帮教对象有“一技之长”立身。对生活困难、家庭变故、重大疾病伤残、就业困难、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形的帮教对象,积极协调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机构,协助落实临时救济、困难救助、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对有心理问题的帮教对象进行专业干预疏导;对贫困的帮教对象节假期间进行走访慰问。“帮扶细水”虽小但暖,涓涓细水,浸润其心,养其长志,切实解决了对象们的实际困难,能有效帮助他们对社会对生活恢复信心,不仅实现在矫期间管得好帮得上,还努力促进了帮教对象解矫后不反弹不回头的效果。2021年来,为对象们举办护理职业技能、马兰花网络创业等培训班,指导就业或就学180余人次,共协助落实低保8人,社会救助2人,走访慰问等其他方式帮扶112人次。
活水济航流水塑其身
行为志表,观其行而知其志,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是用具体行为践行其真诚改过的表现,是其改善社会关系的钥匙。“活水济航”项目在朱子文化园等场所设置公益活动基地,组织有能力的对象开展维护公共设施卫生、组织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对象参加交通文明劝导和拒酒驾宣传、组织热心对象参加禁毒和反诈等“蒲公英”普法专项宣传活动,并鼓励对象们热心参加其他公益事业。以此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服务社会、融入社会的场所和机会,有利于对象在服务中重建自尊,培养社会责任感;同时,让社会公众看到对象的改变和付出,更容易接纳他们。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在一道道“公益流水”的不断冲刷下,日益增善,塑造了改过自新的形象,也让公众对社矫工作有更直观的感受,扩大了社区矫正社会化工作的影响力。(罗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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