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及任期
凡符合仲裁员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
本委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类型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委员会届满之日止。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身体健康且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多次担任仲裁机构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熟悉仲裁程序,办案经验丰富,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曾被仲裁机构评选为“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选聘。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委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195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被撤销高级职称。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三、增聘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并提交《三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按申请条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审核
三明仲裁委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并根据专业需要进行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
拟聘仲裁员名单审议通过后,通过“三明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发放聘书并列入《三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说明事项
(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二)《仲裁员申请表》Word版本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sz@smzcw.com ,邮件名称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应当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生态新城中关村科技园16号(三明仲裁委员会)。联系人:郞欢,联系电话:0598-8020168。
(三)《仲裁员申请表》需本人签名,张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或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官(检察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等其他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本委对申请材料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委聘任,本委不再专门回复,材料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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