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1-08-02 17:53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号),三明市司法局于7月初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202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1,三明市司法局组织人员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8家检查对象:福建联商律师事务所、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福建云坤律师事务所、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建宁县濉城法律服务所、福建省三明市天鸿公证处、福建省建宁县公证处、福建恒正司法鉴定所。随后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了3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服务所设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双随机”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的8家法律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收费符合规定。

  (一)公证处抽查情况

  两家公证处都能够保持设立条件,执行有关报批和备案事项要求;完善了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执业纪律、投诉电话等均有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在公证质量监控方面,落实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职责。

  (二)律师事务所抽查情况

  家律师事务所能保持设立条件,注册资金、办公条件均符合《律师法》规定。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规范内部管理,建立集中学习制度。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能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装订卷宗,立卷归档,管理规范,同时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三)司法鉴定机构抽查情况

  福建恒正司法鉴定所及司法鉴定人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司法鉴定业务都有三名以上相应的鉴定人,制度比较完备,收费合规。

  (四)法律服务所抽查情况

  建宁县濉城法律服务所能按要求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三、存在问题

  (一)公证处

  两家公证处受人员限制,办证调查核实不够,存在办证未核实的情况;福建省建宁县公证处没有建立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公证员办证积极性不高。

  (二)律师事务所

  福建云坤律师事务所未公示执业律师执业证号、投诉监督电话,未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和集中学习讨论制度,卷宗目录、收费票据未装入档案,业务档案装档不规范。福建联商律师事务所公示的执业律师名单多年未更新,未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未完全做到律师收费由律师所统一向当事人收取、结算。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装订不够及时、不够规范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未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执业律师名单、监督电话、服务收费等内容

  (三)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不完善,鉴定材料的接收、登记等环节不够严谨;鉴定过程未实时记录并签名;没有落实内部监督制度,未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办理鉴定案件之外的第三人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鉴定文书出具不规范等。

  法律服务

  建宁县濉城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档案装订较随意,未统一案件卷宗目录,未按照一案一卷装订档案。另外,建宁县濉城法律服务所变更办公场所,应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逐级报批变更住所,及时整改

                 三明市司法局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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