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试点方案的函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3-06-02 11: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司法局    

                                                                                                                                                                           2023531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进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工作,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一体化方向为统领,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协同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一体联动,形成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建设内容

  严格贯彻落实照省政府相关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省上开展有关工作,建成具有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业务协同、数据汇聚等功能的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执法平台)。建设市、县、乡三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管理的通用办案系统(含移动办案系统);建设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业务协同系统;建设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管、数据可视化分析的执法监督系统。依托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信用福建”“互联网+监管”“数字政法”“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实现网络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进度安排

  (一)2023年,执法平台基本建成,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市、区)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网上全流程办理和监督的试点工作。

  (二)2024年,根据省上部署,分级上线应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

  (三)2025年,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应用,移动办案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试点运行第一阶段

  1.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执法平台工作小组的方案,组建由市政府秘书长、司法局局长任双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大数据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三元区政府、尤溪县政府参加的工作专班,抽调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业务和信息化骨干参与专班,相对集中办公。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三元区政府、尤溪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5月中旬

  2.在项目研发阶段,三元区、尤溪县作为试点,全面参与项目研发和试用,在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网上及掌上全流程办理和监督的试点。配合研发团队,边调研、边开发、边试用、边完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三元区政府、尤溪县政府,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三元区城管局、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尤溪县城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3.在项目研发阶段,设立大田县住建局为省上联系点,分别负责汇总本领域各单位在使用“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创新性的建议,不断完善执法平台。

  责任单位:大田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试点运行第二阶段

  4.在完成第一阶段试点、平台功能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向市直其他执法机关及各县(市、区)执法机关和乡镇(街道)全面延伸。与市场监管等自建系统的执法部门试点数据汇聚。汇聚可公开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数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三元区政府、尤溪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5.改造自建系统。自建系统的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地区,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规范对各自系统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便与省级平台实时共享、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沙县区政府、大田县政府,大田县住建局、沙县区城管局、尤溪县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6.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于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成熟一批、总结一批”,能够完善平台功能的,要及时转化,优化平台功能应用;能够形成制度机制的,要及时健全完善,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三元区政府、尤溪县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应用培训阶段

  7.在执法平台功能基本完善后,开展应用培训。加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的信息化运用能力,提升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

  (四)全面推广阶段

  8.在试点基础上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实现行政执法移动办案全覆盖,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高度重视平台建设运用工作,专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效能办

  (二)资金保障

  加大执法平台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合理测算本级平台配套的基础设施费用、部署费用、实施推广费用、执法装备费用及运维保障费用,将平台建设运维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三)跟踪问效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大数据管理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督促协调本地区执法平台的部署、实施、推广应用工作,保障执法平台在全市稳步推广。建立督促通报机制,由市司法局定期将推进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改进,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评。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探索创新应用

  积极探索应用创新是各部门用好、用活“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的根本前提。各级各部门需要在“一体化大融合”的使用技巧上不断提高,在执法场景的应用和实践等方面,不断打破禁锢性思维和范式,推动数字化执法转型进程的持续深入。应该在这些使用的基础上不断谋划、实践、创新应用场景,以满足不同执法领域的需求。同时,还要注重不同场景的协同互动,通过智能化升级,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体验的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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