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3-07-24 15:21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号),三明市司法局于7月份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2023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10,三明市司法局组织人员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7家检查对象:福建友富律师事务所、福建云坤律师事务所、福建邦益律师事务所、福建远东大成(三明)律师事务所、大田县岩城法律服务所、福建省大田县公证处、三明市台江医院司法鉴定所。随后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了3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服务所设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双随机”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的7家法律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情况良好,收费符合规定。

(一)公证处抽查情况

福建省大田县公证处能保持设立条件,执行有关报批和备案事项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良好,能落实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职责公证质量监控情况较好;有建立财务、资产、立卷归档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律师事务所抽查情况

四家律师事务所能保持设立条件,注册资金、办公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福建友富律师事务所、福建云坤律师事务所、福建远东大成(三明)律师事务所能够落实案件审批制度。福建友富律师事务所、福建远东大成(三明)律师事务所能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三)司法鉴定机构抽查情况

三明市台江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执业情况良好;能按规定开展内部复核工作,有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四)法律服务所抽查情况

大田县岩城法律服务所能保持设立条件,执业人数、注册资金、办公条件均符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统一收案、开具票据,能按要求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三、存在问题

(一)公证处

福建省大田县公证处上墙公示的内容未及时更新,中国公证行业徽标使用、专用纸管理不够规范,收案登记表登记事项不够全面,内部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律师事务所

福建友富律师事务所未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业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案卷材料有进行收集整理但未装订成册。福建邦益律师事务所未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律师所人员照片未上墙,业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卷宗内页材料收集不齐全,装订不够有序福建远东大成(三明)律师事务所标识标牌不够规范,未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业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卷宗封面填写不全,用塑料管装订不符合规定福建云坤律师事务所未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业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卷宗内页材料收集不齐全,装订顺序有误

(三)司法鉴定机构

三明市台江医院司法鉴定所上墙公示内容未及时更新,档案有进行收集整理但未装订

法律服务

大田县岩城法律服务所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案卷封面填写不够齐全、用铅笔标注页码不规范,个别案卷无答辩状

 

 

                               三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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