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三明仲裁委员会(筹)仲裁员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4-04-08 16: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三明筹建三明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三明仲裁委员会(筹)第一届仲裁员,并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仲裁员拟定名额60名,均为兼职。

  二、选聘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聘三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崇尚法律,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敬业勤勉,热心社会公众事务;

  2.在所在行业、系统、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享有良好信誉和口碑;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年龄66周岁以下(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有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应时间;

  4.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仲裁员聘任时,应承诺自愿遵守三明仲裁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三明仲裁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并同意三明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程序解聘。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由推荐人签署意见并注明理由

  拟聘仲裁员在提交《仲裁员申请表》时,还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成果等),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拟聘仲裁员经三明仲裁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颁发仲裁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说明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登录三明市司法局网站http://smsfj.sm.gov.cn/)自行下载《仲裁员申请表》,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gfk0598@126.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仲裁员初审工作拟于4结束

  (二)首届仲裁员名册将按照不同行业类别设置,申报时请按要求注明所属类别;金融(保险)、建设工程、房地产类别人员选聘时优先考虑

  (三)三明仲裁委员会将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聘仲裁员,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三明仲裁委员会官方发布的仲裁员名单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人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在此之前,申请人的任何申请行为不代表三明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亦不意味着三明仲裁委员会已有认为申请人具备仲裁员资格的倾向性意见。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数据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都会被谨慎保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三明仲裁委员会不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人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仁桂、王文蕾

  联系电话:0598-8290148

  电子邮箱:gfk0598@126.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三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明仲裁委员会(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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