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司〔2024〕59号)文件要求,积极与有关领导和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研究,推荐我市4家单位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2位同志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雯 联系电话:8267264
电子邮件:smyfzs@126.com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龙泉大厦三楼三明市司法局315
附件: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明市司法局代章)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
一、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税务局
尤溪县坂面镇人民政府
建宁县人民法院
二、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
曾春根 明溪县“蒲公英”法治文化促进中心主任
江 勤 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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