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司综〔2016〕13号)的要求,定于5月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2024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律师管理
1.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4.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5.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证管理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司法鉴定管理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资质条件、执业情况等;3.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1.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3.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双随机”方式
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检查对象由三明市司法局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比率不低于5%;检查人员由三明市司法局从检查工作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共抽取3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步骤
1.自查
5月16日之前,请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上述检查内容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抽取检查对象及工作人员
我局将于5月17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组工作人员,并对外公布。
3.实施检查
5月20日至24日,我局检查组将根据三明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内容对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有关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检查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4.情况通报
检查组在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通报各行业协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体现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检查的目的是规范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不断提升行业形象,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各法律服务机构对于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检查事项和要求,并在本机构所属法律服务人员中进行宣传。
(三)各法律服务机构均应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被抽取接受现场检查的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对于在自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机构要找出“病因”,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明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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