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切实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水平,根据《福建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司〔2023〕174号)要求,拟对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调研
各县(市、区)委编办会同县(市、区)司法局对已经下放给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充分调研,全面系统掌握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执行情况,针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难点、堵点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评估论证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委编办会同县(市、区)司法局对2022年下放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逐条开展评估,从专业性、必要性、可行性、执法成本等方面论证每个事项下放是否合理。可采取召开评估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乡镇(街道)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对于乡镇(街道)确实需要但不在赋权事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提出赋权建议和理由。新增赋权事项应当充分论证。评估论证应形成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三、规范调整
对评估论证后的赋权事项进行梳理,报经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调整并重新公布赋予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涉及赋权事项调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新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乡镇(街道)应当做好下放权限承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赋权调整事项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选取3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评估调整,试点的县(市、区)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调整事项公布,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其他县(市、区)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调整事项公布。
(二)各县(市、区)要总结本次评估调整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动态调整监督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经费保障、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中共三明市委编办 三明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