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巡察意见反馈后,市司法局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刻认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及时向党员、干部通报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要求全局上下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压实巡察整改层级责任。市司法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推进。
(三)紧盯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局主要领导主动认领9个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巡察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主动协调推动、跟进督促。巡察反馈以来,召开7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3月2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四)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倒排进度、分步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对深层次问题,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先后修订完善、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行政工作等有关制度机制11项,把巡察整改成果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巩固,使全面从严治党在治标上下功夫、在治本上见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紧。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党组会学习清单,2024年以来,召开党组会或扩大会议10次,除临时性会议外,均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二是修定《中共三明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形式,明确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1次,一年不少于12次;每季度至少集中研讨1次等要求。今年来组织学习4次,围绕“学习百年党史,汲取奋进力量”等主题开展集中研讨。三是落实中心组学习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2023年中心组学习情况。
(2)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各项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三明市司法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11条措施》。二是提升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在集中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目的基础上,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4年3月围绕“学习百年党史,汲取奋进力量”主题,及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开展集中研讨。三是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推动常态化学习。
(3)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司法行政工作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三明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三明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针对2022年省对市平安建设考评安置帮教工作排名靠后的问题,对全市安置帮教工作考评进行细分量化,列入全年平安建设(综治)考评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三是以市平安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的通知》,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无缝衔接、信息比对、季度排查等措施,防止脱管漏管。四是进一步拓宽就业安置帮扶渠道,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对象人员就业培训、就业指导。2023年度省对市平安建设考评安置帮教工作排名全省二档。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落实好《三明市司法局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局领导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党组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加强专门工作力量,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司法行政的业务工作等紧密融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及时贯彻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既切实做好中心工作、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实基础,又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2023年度党建述职、述责述廉等重要内容,相关材料均涉及意识形态工作,推动“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已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至基层各支部。
2.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不够显著
(5)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对十届市委第六轮第一批被巡察单位开展专项法治督察。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诉讼工作、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等情况纳入专项法治督察内容。二是加强指标跟踪管理,1月5日以市政府督查室名义对2023年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对未出庭应诉及行政败诉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在年度绩效考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指标体系中予以相应扣分,以考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6)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推进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备案工作推动和监督力度,通过“点对点”对2023年漏报问题较为突出的6个市政府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并予以绩效扣分,倒逼相关部门更加重视此项工作;日常采取甄别指导、随机查阅、跟踪提醒等方式开展常态化业务对接,定期对各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提醒。二是常态化开展备案审查,至2024年4月中旬已实质审查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目前尚未发现文件违法或不当问题。三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指标体系、巡察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并细化备案监督内容。四是推进建章立制,已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的通知(送审稿)》(拟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目前按程序报市政府办送审。
(7)指导推动“一把手”述法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市县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750名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述职述法,实现全覆盖。二是及时下发文件对做好2023年度述法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述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共查阅述法情况报告11份,指出统计数据不清、述法主体覆盖面不全、把措施当成果等方面的问题,并将将乐县创新线上述法模式向省委依法治省办进行推荐。三是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情况纳入在巡察中开展法治督察等检查工作,对十届市委第六轮第一批被巡察单位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并提出述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将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列入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3.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还有差距
(8)法律咨询群众满意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管理办法》,规范热线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值班律师队伍建设,招募12名业务精、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律师,进一步加强非工作时间律师值班工作。目前“12348”热线法律咨询服务运转情况良好,2024年以来市本级未收到相关投诉。三是进一步调动律师工作积极性。提升非工作时间值班律师的补贴标准,其中A岗3200元/人/月,B岗800/人/月,增幅30%。四是加强值班人员培训。邀请12345团队专业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律师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9)“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未认真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2024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单位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全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律师深入企业,结合“法治体检”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普法宣传。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机制,确保年度普法重点不遗漏。
(10)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三明市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督促各鉴定机构对委托书记录不完整、检验检查记录不规范等8类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司法鉴定机构做好专项督导、“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整改,确保鉴定机构依法依规执业。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发挥司法鉴定协会惩戒委员会作用,实行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联动。今年来,我局未收到司法鉴定投诉举报件。
(11)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仍需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开展2023年度村(居)专职调解员考核,全市1258名村(居)专职调解员人均调解案件14.7件,2023年案件量考核不合格调解员仅1名,在全省并列第三名。二是将专职调解员调解案件数纳入年度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项目,2023年11个县(市、区)均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全市专职调解员平均案件数维持在全省平均数以上。三是加强专职调解员业务培训,开展市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调解能力。按照《福建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组织专职调解员等级评定,现全市共有一级调解员8名,二级调解员19名,三级调解员44名,四级调解员41名。
4.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还有薄弱环节
(12)破解难题缺少“硬招实招”。
整改情况:强化落实律师代理重大案件报备制度,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案件备案表的审查及通报。加强律师行业代理重大案件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检查、庭审旁听等工作。
(13)防范风险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将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范围扩大至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时,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二是完善双随机检查情况记录制度,梳理和规范检查内容,加强检查记录存档管理。三是4月11日组织全局21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抽查培训,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检查内容、依据、流程等事项进行学习,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四是开展促进法治重点工作推进会、安置帮教档案规范培训会,以会带训,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安置帮教考评标准,加强业务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基层安置帮教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4)社区矫正矫务督察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三明市社区矫正工作督察办法》,规定对社区矫正管理局、受委托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社区矫正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刑事执行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六不准”工作纪律等实施执行情况开展督察,并明确实地督察、指定督察、远程督察方式和次数。二是2023年11月以来,开展专项督察,发出矫务督察情况通报1份、整改通知书5份,并根据检察监督情况发出督察意见书3份,推动重大事项零报告、安全稳定排查零报告、归档不规范不到位、社矫对象私自外出未按规定处罚、社矫对象外出审批事由不符合规定、适用条文错误等10个问题整改到位。三是组织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总结出当前社区矫正执法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及反思和启示,制定了五项应对措施,打通工作痛点堵点,提升工作水平。
(15)作风不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提高思想认识,坚决从思想上克服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的问题。二是吸取被市委办通报批评的经验教训,认真学习《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24〕3号)精神,切实掌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公文会签的时效要求,加强与两办对口业务科室的沟通,坚决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完善平时考核制度,推动局机关效能建设。
(16)文件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对负有责任的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力戒形式主义。并举一反三,在起草《三明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法治服务保障重点举措》及2024年度市委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时,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文稿质量得到保障。
(17)工作要求存在“双重标准”。
整改情况:作为市政府法治工作部门,积极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双重标准”,加大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督促力度,做到内外一致推动,力争市司法局在相关工作中作表率、走前头。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18)转嫁接待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报支的费用已调整由局机关支付。二是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原则,根据接待对象明确局接待主体,严格按照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合规开展接待。三是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加强财务监管,对已发生账目“回头看”,严格查找问题,未发现其他违反财务规定事项。安排专人负责协会财务收支,严格把关接待等各项开支。
(19)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涉事人员、市律师协会已按程序将违规报销资金上缴至市财政专户。二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从中汲取教训、强化纪律意识。三是加强市律师协会出差管理,建立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对出行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
(20)行政经费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相关工会活动桌椅调整作为工会“职工之家”活动室固定资产处理,相应核销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卡片并进行调账处理,工会固定资产已入账。二是加强经费开支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行政经费、工会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开支范畴进行支付与入账。三是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21)先支付后审批。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反向核查,对2023年3月14日和4月14日两份采购进行复盘、剖析,分析原因,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对网超采购规定和采购流程进行再学习,严格落实采购规定和采购程序。
(22)回拨党费使用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在职人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支出款项由党费回拨科目调整至党建经费科目。二是加强对党费回拨的管理,今后将定期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查,确保不长期挂账。三是严格落实《三明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党建经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23)审批手续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规范资金开支,严格落实“一支笔”制度,审批手续不全坚决不支付,今年来,每一笔支付费用均通过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支。二是加强财务在报销程序中的审核,严格履行报销手续,避免再次出现报销审批程序不全的情况。三是从日常发票报销、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几个方面对全局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增强财务规范意识。
(24)固定资产管理有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将无线话筒和装订机列入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定《三明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善管理、申领、处置等规定,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4.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不到位
(25)合同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外合同管理,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合同要素。二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举一反三,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对外合同签订。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发挥财务审核、层级监督等作用,把好合同关。
(26)招投标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招投标行为。二是在招标工作中,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招投标服务,提升专业化能力。三是严格落实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将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纳入党组议事决策内容,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
(27)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中共三明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的范围、程序,以及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参与规则,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复议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形成复议议题重新研究。二是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今年以来召开的局党组会议,列席人员未出现违规参与事项表决的情形。三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按照1万元到3万元经费开支需上局务会议、3万元以上经费开支需上党组会议研究的规定,需提供会议纪要方可报销相关费用,今年来未出现大额资金未批先用问题。
(2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巡察反馈报告指出的在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中未报告个人住房、办公用房面积的领导同志,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反思并作检讨。二是在2023年组织生活会召开前,专门组织会前学习,重点学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内容,并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见人见事见思想,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的明确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辣味”明显提升。三是责令至诚公证处支部整改2020-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后未对党员评议结果进行组织评定的问题,并填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
(29)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三明市司法局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将支部规范化建设、党纪学习教育等作为党建重点任务,要求各支部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二是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等工作制度,机关二支部对党费金额核实无误后补录党费收缴情况。三是将党务干部工作培训班纳入市司法局2024年度培训计划,年内开展局机关党委、律师行业党委所属专(兼)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30)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员入党材料的审核,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责令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将党务干部工作培训班纳入市司法局2024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等方面党建业务工作指导,提高党务工作人员水平。三是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要求,把好发展党员各关口材料审核,积极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沟通交流,确保发展党员流程规范严谨。
(31)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2023年度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印发《关于近期有关党建工作的通知》(明司委〔2024〕2号),指导律师行业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规范开展支部换届选举活动。二是将党务干部工作培训班纳入市司法局2024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律师党建业务工作指导,确保律师支部党建工作规范有序。三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一个律师行业党支部,并建立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党建挂钩联系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2.选人用人工作还有差距
(32)科级职数使用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常态化建设,3月6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题规则》,树立起科学、依规使用职数编制意识。二是建立局机关及市直公证处现有及5年内退休人员科级职数使用台账,做好空缺职数中长期使用规划,及时补充使用。三是注重加强干部培养,持续开展“一学三比”练兵比武,对接党校举办“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班”,对新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及5年内未参加过培训的44名司法行政人员开展培训;在局机关开展“三明司法行政讲坛·中层担当”等活动,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素质能力、业务能力,强化专业人才储备,合理调配使用干部。
(33)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强化政治建设,今年1月至4月先后6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及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内容,到明溪县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强化政治意识。二是对2019年以来提任人员对照检查材料开展自查,发现个别干部存在未按照五个方面、六大纪律进行对照检查或表述不正确的问题,已要求重新撰写并予以归档,局机关纪委对相关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三是将在今后的选任工作中,组织拟提任人员学习《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指定专人进行把关,并提交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审核签字,确保撰写的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认识体会深刻、对照检查全面、努力方向清晰。
3.干事创业活力有待提升
(34)担当作为动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于2024年4月起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签署《案件质量承诺书》,进一步压实案件质量。对申请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逐案开展质量考核,并作为发放办案补贴的重要依据,把好质量关。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2023年结案的104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逐案质量考核,合格率100%。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4年第一季度公开市本级2023年度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照市两办《关于做好我市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清理优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表彰。
(35)斗争精神有所缺乏。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直部门、县级政府(由市司法局负责追责)提交2023年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督促其对败诉原因、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四个县(市、区)政府共6个败诉案件已全部提交分析报告。二是对6件败诉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研判,并依据《三明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其中5件败诉案件(另1件上诉未判决)提出追责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36)“传帮带”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常态化建设,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明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岗位需要及干部队伍总体情况,适时对干部进行调配使用。目前已确定1名干部负责党办工作,并调整1名干部充实党办工作力量。注重典型示范,通过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等,对标对表先进人物,引导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担当作为意识,奋力谱写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37)干部日常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干部重新学习《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再次重申“八小时以外”禁止行为及需报告行为等,进一步推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强化纪律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二是加强督促落实。认真梳理干部“八小时以外”禁止行为及需报告行为、禁业清单等规定,制成一次性告知书,发放给局机关全体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防止漏报、未按要求报告等现象发生。建立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信息监督管理台账,对干部报告事项分类归档保存。要求巡察发现的未认真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深刻反思,查找原因,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是修订《三明市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并将考勤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4.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
(38)“一岗双责”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意识。认真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强调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提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意识。二是健全制度,强化责任。制定《中共三明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局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39)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中共三明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责令督促相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重新查找梳理廉政风险点,认真填写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机关党办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后实施。三是局机关纪委对错误引用廉政法律法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40)廉洁教育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一季一警示”、主题党日活动等,不断推进廉政学习教育常态化。今年以来,召开了2场警示教育会,认真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的典型通报案例,进一步引导全局干职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从思想上树牢廉洁意识。二是针对酒驾、醉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节假日期间易出现的违规行为,结合春节节点就纠“四风”树新风进行提示,通过微信群、短信等方式时刻提醒干部要树牢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牢牢守住纪律红线。三是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司法行政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及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限制、严禁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内容。组织新入职人员签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每月组织全体干职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填报,今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人员因履职需要正常过问案件主动记录填报1件,签订承诺书1份。四是开展英模教育。通过学习英模先进事迹,对标对表,激励干部见贤思齐、廉洁奉公、担当作为。今年来,召开向师帅、徐忠坤、吴秋瑾等英模教育学习会2场。
(41)履行监督责任不够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主体责任检查等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市司法局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开展直属事业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指导根据岗位特点,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清单。
(四)聚焦巡察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42)清退资金上缴财政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于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做到不长期挂账。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等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整改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巡察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43)指导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督促此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需清退款项的及时清退到位,指导财务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同时,举一反三,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整改实效。
(44)问题线索办理时限过长。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线索处置相关时间要求进一步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二是进一步落实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商机制,加强对未处置未结案件的办理,推动执法办案量质齐升,不断增强案件处理综合效果。
(45)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体制机制中的漏洞,提升工作质效。一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落实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建立并运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做到在局门户网站、“三明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的信息工作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审核,避免业务审核代替政治审核,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充分运用错敏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减少信息发布错误,及时更正数政中心发布的错敏信息动态。三是制定《中共三明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形式,明确每季度至少集中研讨1次等要求。今年来,已围绕“学习百年党史,汲取奋进力量”等主题开展集中研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四组未向市司法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未向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未向市司法局党组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科级职数使用不够及时”的整改事项
在建立干部基本信息台账的基础上,根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制定干部使用计划,合理调配使用干部。
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事项
调整党组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拟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推进乏力”的整改事项
积极与市政府办沟通协调,加快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关于“担当作为动力不足”的整改事项
根据上级规范、评比表彰工作要求,决定是否开展表彰。
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经过局党组和全局党员干部三个月的共同努力,市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较顺利完成巡察反馈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下一步,将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机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省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市委“红色领航、生态领向、产业领跑、改革领先,促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效。持续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政府法治工作部门职责,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政法部门职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首道防线”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决抓牢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融入三明法务区建设,推动设立仲裁机构,推进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例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引导司法行政干部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奉公,勤勉实干。突出抓好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打造具有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党建品牌,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大法律服务行业投诉查处力度,督促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突出抓好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重视年轻干部培养,提升履职能力,锻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司法行政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42832;通讯地址:三明市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sfjbgs@126.com。
中共三明市司法局党组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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