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闽司办〔2025〕7号)要求,废止《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5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联系邮箱:smsfzdck@126.com;
2.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幢3楼。
附件:关于废止《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