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免除刘波兰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5-12-25 12:15

        刘波兰因个人原因,向我局申请辞去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司规〔2022〕4 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除刘波兰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三明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工作证收回并同时作废。

三明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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