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一、出台背景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前置规定、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以及行政复议程序、决定等方面作了调整;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要求对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
2023年9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组织开展了对涉及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
经清理,我厅有4件相关文件需要废止。
二、主要内容
1.《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司〔2020〕25号)。该指导意见中案件办理要求和引用条款都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一致,已无法满足新法实施后对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需要,应予以废止。
2.《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法〔2010〕30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听证适用范围、情形、程序等有了新的要求,该办法与之不一致,已无法满足新法实施后对听证程序的规范要求,应予以废止。
3.《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制度的通知》(闽司〔1999〕121号)。该通知所依据的《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制度的通知》(司发通〔1999〕33号)已于2020年12月30日被司法部公告第12号废止,因此应将《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制度的通知》(闽司〔1999〕121号)废止。
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建立律师执业宣誓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司〔2012〕150号)。该实施办法所依据的《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已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誓词和仪式要求都作了修改,因此应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律师执业宣誓制度的实施办法》(闽司〔2012〕15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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