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做好我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明市司法局启动《三明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三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
二、制定过程
在参考其他设区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发到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的意见进行逐条研究修改后形成草案,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形成送审稿,经三明市司法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两份裁量权基准均根据违法性行为种类、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设定处罚标准和幅度,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次,每个等次又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至三档。最后均有4条规定作为附则,规定了有关从轻、减轻、从重的一般性适用条件,对“以上”、“以下”、一个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档违法情形的适用进行了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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