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要求,统一全市公证、司法鉴定领域行政执法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司法局启动《三明市公证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三明市司法鉴定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制定工作。
二、制定过程
在参考福建省其他设区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公证类和司法鉴定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公示在三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的意见进行逐条研究修改后形成草案,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核形成送审稿,经三明市司法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基准》采用清单化、表格化形式编制,共梳理纳入公证类违法行为13项、司法鉴定类违法行为25项,逐项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形、处罚标准五大核心要素。《基准》按照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区分不同违法层级,精准细化对应处罚裁量标准,有效压缩自由裁量随意空间,清晰划定行政执法边界,彻底解决同类案件处罚尺度不一问题,实现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基准》有效期2年,由三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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