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法治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
(七)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司法局包括11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数49,在职人数49。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力推进“法治三明”建设工作,12月26日,中共三明市委八届九次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三明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三明作出全面部署。三明市司法局课题组撰写的《法治三明建设绩效测评体系构建的思考》先后被司法部刊物,以及福建省调研咨询工作联席会议、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主办的《调研文稿》采用,认为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对构建“法治三明”建设绩效测评体系作出前瞻性思考,值得借鉴。认真组织开展首次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1日至20日,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举行了三明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宪法知识测试活动。市司法局还选派1名班子成员参加三明市委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讲师团到全市各地进行宣讲。12月4日,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组织了33个单位和部门的人员开展了首次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11日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举办了三明市宪法知识专题讲座,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余荔苹主讲《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宪法知识,市直机关、中央、省属驻明单位及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500多人参加。认真开展法制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2014年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评选表彰市级“遵纪守法示范户”142户,累计表彰市级426户。编撰出版三明市“六五”普法读本之《农民(居民)法律知识读本》13000本。省委政法委、人民网福建频道、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公共频道联合开展的“与法同行.全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大型系列访谈”专题采访了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以《走进市民家门为市民讲法》为题,报道了我市法制教育进家庭“八个一”工作。今年以来,全国普法办表彰了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明溪县被授予先进县,市依法治市办等2个单位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先进普法办”荣誉称号,梁东宇等3人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我市还有16个先进集体和18个先进个人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9-2013年依法治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大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全市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298个,实现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三明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人民调解员协会,并在县级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目前,已有明溪等3个县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全市人民调解员10886人,专职人民调解员645人。2014年8月,市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2013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市司法局与市综治委、市中院联合制定印发《三明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邀请律师辅助调解工作的意见》,选派律师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在法院组织下或受法院委托对二审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构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进行调研,并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新机制的意见》。市中院、市司法局联合表彰了2011-2013年度全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以及全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近年来,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公调对接、民调进所”机制,得到了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在12月份召开的全省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受到省委领导肯定。市委邓本元书记在三元区城关派出所驻所人民调解室调研“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时,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市驻所民调室“十佳”调解能手表彰会,表彰全市“十佳”驻所人民调解员和“十佳”经典案例,印发了《三明市公调对接典型案例汇编》1000本。
——认真落实衔接管控,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意见》,11月在明溪县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市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月通报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管理,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电子围墙、人像采集系统,重点对我市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保外就医类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了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调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活动。抓好社区矫正中心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9个县(市)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配备了社区矫正人员监控中心、接收中心等功能室,另有3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在建。全市142个基层司法所全部规范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室、宣告室、档案室、教育谈话室。全市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29个,各县(市、区)全部完成2个以上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在律师工作中,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法官和律师座谈会,积极探索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机制,制定了落实省高法和省司法厅《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十条意见。组织开展全市律师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暨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律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继续教育培训班、“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举办律师论文研讨会、中国梦与青年律师使命演讲比赛、女律师与社会责任专题讲座。泰宁县局副局长江玉基被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等五部门确定为2014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年内,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8730件;担任法律顾问1516家,比增17.79%;业务收入7843.4万元,比增4.34%;纳税688.14万元。在公证工作中,积极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市属公证处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我市在全省公证工作会议做公证处绩效工资改革典型经验介绍。加快公证窗口建设,在三明市房产交易中心设立公证“窗口”,服务群众办证咨询。加强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已完成全市公证处业务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设备合同签订,已有5个公证处完成信息平台安装,1个公证处已实现上线办证。适度扩大我市公证法律援助的减免范围:《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所有公证;无子女的困难老人申办的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因家庭困难,为领取银行存款数额较小的继承权公证;为领取工伤赔偿金、抚恤金、救济金而申办的公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办理的公证。年内,全市公证办证总数14084件,比增0.09%。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着眼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做好农民工等重点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当日申请当日指派。与市计生协会联合召开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会,印制《三明市计生法律援助案例汇编》1600册,与市残联联合印制《三明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手册》1万册。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51件,比增13.9%;受援人为2921人。三明市有2个案例被评为“福建省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例”。1个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2012年度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中国计生协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王景水在三明调研计生协工作时充分肯定三明市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在法规和司法鉴定工作中,成立三明市司法鉴定协会,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文化宣传,部分司法鉴定先进事迹刊登在三明日报法制阳光专版。年内,全市完成司法鉴定业务2966件,比增5%;业务收费165.98万元,比增32.87%。顺利完成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明考区共有669名考生报名,比增12.82%,创历史新高。参加考试489人,通过77人。完成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备案审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转档审核,以及通过司法考试的107名考生(含40名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
——认真实施固本强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已有11个申请立项,有9个县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累计争取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补助资金达2688万元。其中,将乐、泰宁、明溪、建宁4个县局业务用房建设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沙县司法局已完成主体工程和外装修,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清流县司法局将在法院搬迁后搬入原法院办公大楼办公;永安市司法局改扩建工程正在进行中;宁化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已开工建设;三元区政府专题会议同意区司法局业务用房置换方案,由区国资委、司法局、区政府办做好衔接工作,装修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大田、尤溪县司法局已申报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全市142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已全部完工,总建筑面积33101平方米,所均面积达233.1平方米,最大面积为永安市曹远司法所达1369平方米;全市累计投入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资金6296.16万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向省上申报达标规范化司法所127个,占全市司法所的89.4%,超过省厅规定2/3以上达标要求。2014年8月我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总结部署工作会议上,作了“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典型发言。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59.23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03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3.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63.83万元。
2.上年结转175.47万元。
(二)支出总计738.32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805.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21.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1.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7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0.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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