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是三明市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属于依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证明域涉及社会经济、民事各个领域,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维护国家、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机构设置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无内设机构,无下属机构,2015年无增减变动。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年初共有在职人员6人,截至2015年底,共有在职人员5人,外聘内勤1人,其中包括5名公证员。人员无变动。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2015年三明市天鸿公证处全年共计收入为1029703.9元,均为公证费收入。
2015年三明市天鸿公证处全年各项支出合计955516.72元。
(2)、本部门收入支出分布情况
收入(均为公证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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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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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7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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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51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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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分单位分收支项目逐项对比(单位:万元)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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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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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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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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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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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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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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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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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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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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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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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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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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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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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异原因分析,差异较大的应分析到具体支出科目和具体单位。
2015年收入同比2014年减少了8.8%,基本公用支出减少原因是由于事业收入减少,使相对应的事业公用支出减少,根据三明市财政局文件〔明财行(2012)22号〕差异较大的是人员支出的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发放绩效奖金受收入的减少相应减少以及发放了上年未发的奖金。
3、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1)、收入对比:2014年我处全年收入为1129359.23元,
2015年我处全年收入为1029703.9元
支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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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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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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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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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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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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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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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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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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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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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87.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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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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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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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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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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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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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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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69.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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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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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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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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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收入减少原因:2015年因继承、赠与公证费由原来按照标的额的2%减至标的额的1%,我处继承公证收入受明显影响,与2014年相比,公证费同比减少了8.8%。
支出增减原因:培训会议、接待费、公用支出减少原因是由于受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影响,使相对应的事业公用支出减少,其他支出减少根据收入减少也相应有所减少(例如计提缴纳的会员费、赔偿金根据收入比例减少)。同时,根据三明市财政局文件,2015年7月补发增加在职公证员工资。
4、一般公共预算按功能、经济分类到款情况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无一般公共预算按功能、经济分类到款情况
5、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及说明
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4、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2015年缴纳所得税34038.54元,转入事业基金40148.64元。
5、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5年末资产总值为886901.87元,负债总值为107376.99元,资产负债率为12.11% 。在资产中流动资产为753663.87元,占84.98%,固定资产为133238元,占15.02%;在负债中,流动负债为107376.99元,占100%,年末净资产为843,459.40 元,其中资产负债结构比较合理。
三、2015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我处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业务,积极采取便民、利民办证渠道,努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三明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办理各类公证。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002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534件,国内经济公证102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334件,业务收费102970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