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天鸿公证处预算分析报告
来源:三明天鸿公证处 时间:2016-12-15 14:41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是三明市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属于依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证明域涉及社会经济、民事各个领域,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维护国家、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无内设机构,无下属机构,预计2016年无增减变动。

  3单位构成2015共有在职人员5人,预计至2016年,共有在职人员4人,外聘内勤1人,其中包括4名公证员。人员无变动。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2016年三明市天鸿公证处全年共计收入为80万元,均为公证费收入,上年结余8.61

  2016年三明市天鸿公证处全年各项预算支出合计83.4元。

  2)、本部门收入支出分布情况

  

  收入(均为公证费收入)

   支出

    88.61

  83.4

  

    2 预算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1)、收入对比:2015年我处全年收入为80元,

    2016年我处全年收入为80

    支出对比:            单位:万元

  

   

工资

 绩效

社保福利

 办公用品

福利费

 接待费

 2015

    21.6

    10.8

    5.74

11.38

    2.4

    3

 2016

    21.6

    10.8

    5.74

11.38

    2.4

    3

  

    (2)、收入支出增减无变动原因                                                                                                                                       分析:

  收入无增减原因:2016年因继承、赠与公证费由原来按照标的额的2%减至标的额的1%,我处继承公证收入受明显影响,公证业务量增加,收费比例下调,与2015年相比,公证费同预计无增长。

  支出无增减原因:收入预计无变化,人员变动无变动,2016年预算预计无变动。

  3、一般公共预算按经济分类到款情况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无一般公共预算按经济分类到款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及说明

  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三、2016年预计期望

  希望2016年我处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业务,积极采取便民、利民办证渠道,努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三明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办理各类公证。预计2016年办证数量有所突破。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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