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7-10-30 11:01

  一、三明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市项目概况

  三明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96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等。

  二、项目立项情况。

  1、普法依法治市项目的资金预算数为104万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项目实施依据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项目的实施内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法治三明”建设,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016年是“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三明的重要一年。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在公民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市“七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工作,以及我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七五”普法启动部署有关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普法规划要求,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市评选表彰142户市级遵纪守法示范户,至目前,全市已经连续四年评选表彰市级遵纪守法示范户710户,12个县(市、区)都已开展评选表彰遵纪守法示范户活动,市、县两级共评选表彰遵纪守法示范户5000多户。建宁县、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办以及三位同志荣获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1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省上表彰。同时,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我市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名义表彰我市在“六五”普法期间涌现出来的7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

  目前,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讨论稿)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正按照有关要求送市委、市政府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表彰的70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已按照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推荐汇总至市依法治市办,将按照有关程序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全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部署会议有关的筹备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拟于近期召开。

  四、项目管理财务状况

  项目经费到位后,我局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内控机制,加强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人员编制、车辆管理配置等方面的管理,优化政法经费支出结构,确保办案业务需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结合业务装备标准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配置资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本部门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本系统业务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政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五、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报送市委、市政府转发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召开我市“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部署会;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日活动,在全市掀起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明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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