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决算分析报告2016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7-08-23 10:36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行)决〔2017〕1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三明市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三明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96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司法局为独立编制机构及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人员情况:2016年末在职49人,离休1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1.基层基础建设有新局面。 

  2. 法治宣传有新成效。 

  3. 人民调解有新作为。 

  4.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有新加强。

  5. 法律服务有新拓展。 

  6.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试点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 261.26万元,本年收入938.78 万元,本年支出 926.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3.69 万元。

  (一)预算收入年初安排情况:一般财政预算拨款655.98万元,大盘子专项支出24.79万元,其他收入8.73万元,合计689.50万元。支出预算年初安排情况:人员支出513.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8万元,项目支出142.8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674.82万元相对下降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情况

  2016年收入93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万元、行政运行收入783.0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97万元,离休人员经费30.99万元,医疗保障经费24.79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了人员奖金等的支出费用。

  2.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支出926.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21.22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9.35万元,离休人员费用30.9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费用24.7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明市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 261.26万元,本年收入938.78 万元,本年支出 926.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3.69 万元。

  (一)预算收入年初安排情况:一般财政预算拨款655.98万元,大盘子专项支出24.79万元,其他收入8.73万元,合计689.50万元。支出预算年初安排情况:人员支出513.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8万元,项目支出142.8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674.82万元相对下降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情况

  2016年收入93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万元、行政运行收入783.0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97万元,离休人员经费30.99万元,医疗保障经费24.79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了人员奖金等的支出费用。

  2.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支出926.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21.22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9.35万元,离休人员费用30.9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费用24.7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一)2040601: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40609: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我局公务用车数量为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8.40万元,与上年13.80万元相比下降39.17%,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公车改革。

  2、公务接待费用3.5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3次,接待人数为301人,与上年4.9万元相比下降28.32%,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9.15万元,与上年8.07万元相比上升了13.45%原因是增加了社区矫正会议。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22万元,比2015年的704.21万元,增长16%,主要是主要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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