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8-07-12 16:45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96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司法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司法局

  行政机关

  49

  4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一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一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深度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坚持底线思维防风险,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坚持攻坚克难促改革,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服务科学发展,着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开启普法新模式。3月份,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三明市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制定了《三明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责任清单涉及47个主要部门单位、311部法律法规,并根据各个阶段工作重点和宣传要点,对全市本年度各阶段法治宣传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今年,我市荣获了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关工委联合表彰的“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

  (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载体。市司法局与市综治办联合部署开展“争写金牌调解书、争当金牌调解员、争创金牌调委会(调解室)”(“三争”)活动,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三明路径”。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执行模式,指导总结提升明溪县的经验做法,形成了163”执行模式和12345”工作法。1114日,为推广明溪做法,省司法厅专门在明溪县召开全省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推广明溪的执行模式和工作法,明溪司法局和沙县司法局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安全稳定专项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厦门会晤安保维稳工作各项任务。4个省级、41个厅级和78个市本级风险隐患问题全部化解销号完毕,化解率100%。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实现“零脱管、漏管”,我市宁化县司法局协调乡镇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查找任务的做法得到省厅陈勇厅长的充分肯定。

  (五)探索“法律精准扶贫”新机制。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开展“法律精准扶贫”。通过“五个一”措施(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为贫困村提供一位免费法律顾问、为贫困村开展一次全方位“法律体检”、为贫困村建立一个人民调解室、为贫困村设立一个法治宣传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满足贫困村和困难户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最后一公里,服务于扶贫攻坚行动。

  (六)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永安市公证处在法院设立“公证参与司法送达服务中心”,成立联合“送达公证室”,积极拓展司法辅助业务,得到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的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广。

  (七)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案件成效明显。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将申诉案件代理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引导涉法涉诉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申诉案件11件,6件得到有效化解,其中胜诉3件,调解结案3件。

  (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持续推进“一村(居)一顾问”工作,全市共有1890个村(居)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市行政村的99%,其中82.6%()实现有偿法律顾问。

  (九)律师党建品牌进一步提升。市律师党建工作经验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作典型发言。市律协组建党员律师信访志愿服务团参与涉法涉诉信法案件化解做法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会上得到陈炎标部长的充分肯定。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73.69万元,本年收入1112.33万元,本年支出1036.2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9.81万元。

  (一)2017年收入1112.3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3.55万元,增长18.49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1112.3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036.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9.86万元,增长11.8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3.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31万元,公用支出1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36万元。

  2.项目支出32.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3.55万元,增长18.4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驻村人员经费1.44万元。

  (二)行政运行收入927.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7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等。

  (三)其他司法支出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万元,下降23.28%。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31万元

  (五)机关事业基本养老等保险缴费支出66.09万元

  (六)行政事业医疗支出26.4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2万元,同比下降(增长)5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60.36%,主要是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1.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3批次、接待总人数82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1.85%,主要是根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6.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21.22万元增长9.1%,主要是:单位出差、培训等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年度收入决算表

  4-3××年度支出决算表

  4-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绩效自评报告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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