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至诚公证处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8-07-23 08:50

  按照《关于批复 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至诚公证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证明域涉及社会经济、民事各个领域,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维护国家、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至诚公证处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至诚公证处

  自收自支

  6

  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至诚公证处主要任务是:办理公证业务及有关的邮寄代办、翻译业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至诚公证处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93.02万元,本年支出152.3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40.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93.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4万元,增长3.4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180.62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2.4万元。

  (二)2017年支出152.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8万元,增长5.9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2.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3.34万元,公用支出9.0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0万元。

  (二)公用经费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支出绩效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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