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天鸿公证处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8-07-24 11:01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是三明市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属于依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服务机构,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

   自收自支

   4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处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业务,积极采取便民、利民办证渠道,努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三明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办理各类公证。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443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2023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420件,业务收费1247557.48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5.85万元,(其中业务收费124.76万元,利息收入1.09万元),本年支出112.5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3.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28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5.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22万元,增长4.3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125.85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12.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37万元,增长27.6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2.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62万元,公用支出35.95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占用国有资产。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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