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是三明市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属于依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服务机构,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 |
自收自支 |
4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处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业务,积极采取便民、利民办证渠道,努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三明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办理各类公证。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443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2023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420件,业务收费1247557.48。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5.85万元,(其中业务收费124.76万元,利息收入1.09万元),本年支出112.5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3.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28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5.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22万元,增长4.3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125.85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12.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37万元,增长27.6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2.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62万元,公用支出35.95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占用国有资产。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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