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局机关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3、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
6、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
7、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公证处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非诉讼活动。公证证明领域涉及社会经济、民事各个领域,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维护国家、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司法局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司法局 |
行政经费 |
49 |
45 |
三明市天鸿公证处 |
自收自支 |
5 |
4 |
三明市至诚公证处 |
自收自支 |
6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三明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现代科技应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实现更大作为,为新三明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着力法治三明建设
2、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服务民生,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积极推进公证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4、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保全证据;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现场监督等公证;涉外公证事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三明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数为99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7.73万元、大盘子专项支出30.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214.03万元,其他收入9.5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9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0.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43万元,公用支出137.97万元,项目支出135.8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7.91万元,比上年增加84.52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510.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福利。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98.72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四)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两劳安置帮教、法律援助、96148等专项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6.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5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无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县市区工作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县市区工作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三明市司法局共设置一个项目绩效目标,为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1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明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9.39万元,比2018年增加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明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三明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两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两辆。三明市至诚公证处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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