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试点推行“评理+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秘书科 时间:2020-06-04 09:24

  近年来,三明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评理+调解”新模式,通过在大田县试点推行“评理+调解”机制,将调解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末梢,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据统计,今年来大田县利用新模式化解矛盾纠纷343起,占全部矛盾纠纷658起的52%,其中,化解群体性案件13件,化解多年信访积案25件,全部做到就地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无民转刑、无新增信访积案、无重复上访目标,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建强队伍机构,充实调解力量

  1.建立评理员库。每个乡镇建立一个评理员库,评理员库由乡贤(事大人等)、退休回乡公职人员、法律明白人等10名以上评理员组成。

  2.创新评调机制探索推行“评理+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法,从评理员库人员中选取5名以上组成调解评理团。受理矛盾纠纷后,由一名与争议事项相关度低的评理团成员主持评理或调解,在争议当事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并由主持人查明、质证证据后,由评理团其他成员分别对争议事项进行法理评判。之后,再听取当事人对解决问题的意见,最后由评理团闭门合议提出解决方案,促成问题解决或达成调解协议。此法是利用名人效应营造的法理舆论氛围,对争议当事人产生心理暗示,微妙地影响和改变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促使当事人的目标预期趋向合理或双方预期趋向一致,以期解决问题或达成调解协议的目的。

  3.成立流动调解室。成立评理流动调解室,赶赴矛盾纠纷一线:利用乡镇墟日在街道设点受理矛盾纠纷;巡回各村处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现场处理突发重大矛盾纠纷和复杂信访积案。

  二、突出评调结合,推动案结事了

  1.先评后调。矛盾纠纷化解实行先评理、后调解2个步骤。第一步,查明事实,开展评理。评理由主持人、评理员、当事人、记录员等人组成,也可根据诉求内容和经当事人同意,实行开放式评理,允许社会公众旁听。评理时,主持人要引导双方当事人发言(诉求内容、依据和理由、举证质证、辩论等),引导评理员有序提问、质询。在充分掌握纠纷情况后,评理团举行闭门会议,讨论形成对纠纷的是非对错做出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再召集评理会,各评理员围绕法、理、德、风俗习惯等方面发表对纠纷事项的看法和评论;第二步,拟出方案,调解促和。评理环节结束后,由主持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调解方案,再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促成问题解决或达成调解协议。

  2.里外结合。抓好“本村外评、同宗外评”,提升评调的说服力。即,在评理调处矛盾纠纷时涉及评理员自己村里的事件,主要由其他村的评理员进行评理调解;评理员与事件当事人同一宗族(姓氏)时,由其他宗族(姓氏)的评理员依照本地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依法依规进行评理调解。

  3.流动调解。充分发挥村(社区)评理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发现信访苗头,防止信访问题激化升级,根据矛盾纠纷不同类型的化解需要,灵活组建评理调解团队,第一时间赶赴矛盾纠纷一线,把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当地。

  三、抓好总结提升,创出调解特色

  1.精选试点。选定大田县吴山镇作为“评理+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试点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在镇、村两级建立了“评理室”、“评理员库”,聘请镇村内的事大人、退休回乡人员、法律明白人等15名作为镇评理员,评理员每出勤一天补贴50元,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每件补贴50-100元,年终对表现突出的评理员进行表彰。吴山镇自去年下半年试行“评理+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以来,先后处理各类矛盾纠纷46起,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纠纷、财产纠纷、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等,在“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交流评理中,成功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四无”,即无民转刑、无积案、无越级上访、无重复上访,矛盾纠纷同比下降了60%。

  2.固化经验。针对调解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紧急、复杂、难调的矛盾纠纷或信访积案,按常规方法调解效果不佳、久调不结,留下矛盾纠纷复杂化、激化的隐患,盯紧“人民调解为百姓 化解矛盾促稳定”的工作目标,探索“评理+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实到城乡、社区,最大限度依靠群众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就地化解。  

  3.全面推广。今年1月,大田县委政法委在试点地吴山镇召开全县矛盾纠纷“评理+调解”化解新模式现场会,提炼试点成效,要求各乡镇按评理室工作流程、评理室工作职责、评理室工作原则、评理员选用及考评机制等制度执行并全县推广。目前,大田县共建立18个“评理员库”、275名评理员、18个“评理室”、18个“流动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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