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张桂彬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0-10-13 10:38

闽司许决〔2020〕05038号

 

张桂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张桂彬的执业机构从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为三明市邮政管理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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