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省泰宁县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2-05-31 17:01

 闽司许决〔2022〕05083号

 

福建省泰宁县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福建省泰宁县公证处办公场所从泰宁县杉城镇张家坊司法局办公楼一楼变更为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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