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周美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2-05-31 17:01

 闽司许决〔2022〕05084号

 

周美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周美莺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众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永同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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