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魏杭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2-11-07 11:05


 闽司许决〔2022〕05186号

 

魏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魏杭的执业机构从天津市大公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大田县公证处。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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