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杜蓉方公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3-03-14 17:05
 闽司许决〔2023〕05025号

 

杜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杜蓉方的执业机构从清流县林业局变更为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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