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宏岩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3-03-21 16:07
 闽司许决〔2023〕05030号

 

福建宏岩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你单位负责人从姚军变更为郑金玲。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