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陈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陈丽的执业机构从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变更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清流县委员会办公室。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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