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吴菲公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1-12 16:54
 闽司许决〔2024〕05008

 

吴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吴菲的执业机构从清流县司法局变更为永安市司法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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