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饶志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1-19 11:16
 闽司许决〔2024〕05010号

 

饶志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饶志强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乐轩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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