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郑丽丽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1-26 09:15
 闽司许决〔2024〕05012号

 

郑丽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郑丽丽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夏申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远东大成(三明)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