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俊注销专职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3-07 14:36
 闽司许决〔2024〕05031号

 

李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注销专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注销后相关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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