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陈祥鑫公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3-12 17:01
 闽司许决〔2024〕05036号

 

陈祥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陈祥鑫的执业机构从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变更为三明市公安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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