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陈珮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公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