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陈珮瑜公职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6-11 09:33
 闽司许决〔2024〕05063

 

陈珮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公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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