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刘瑞卿公司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6-11 09:33
 闽司许决〔2024〕05064

 

刘瑞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公司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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